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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无锡太湖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编辑:管理员 阅读人数: 发布时间:2018-03-20

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的全过程(包括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方案制订、实验准备、审阅实验预习报告、指导实验、现场考核、实验室清理和批改实验报告等),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    

第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爱岗敬业,具备专业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熟悉实验内容和要求,参加实验的准备工作,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条 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学年教学计划进行实验教学,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不得擅自调课、改变实验内容。与教研室紧密配合,理解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明确实验的目的类型和要求,明确实验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及作用。

第三条按照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在学生开设实验之前独立完成相关实验的准备、试讲和试做。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实验开始前,必须审阅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并讲解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巡视学生的实验情况,掌握实验进度,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实验结束后,应记录实验仪器的使用情况,督促学生及时清理桌面,归还实验器材和工具。做好每次实验的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第六条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成绩登记。批阅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录。对于不及格的实验报告,要求及时重做、重写,合格后按照及格记。实验成绩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网上录入。实验报告以授课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集中存放。封面内容填写要完整。

第七条 负责设计新的实验项目、方案和新的实验装置的使用开发与管理,负责编写实验教材讲义,网络实验资源制作。参加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八条 精心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普通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能自行修理的要及时修理,不能修理的要及时上报。大型仪器设备严禁随意拆卸。

第九条完成实验中心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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