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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无锡太湖学院实验室管理教师职责

编辑:管理员 阅读人数: 发布时间:2018-03-20

实验室是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场所,所有实验室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实验室管理老师由中心确定,本人同意,并签订责任书。实验中心因教师缺编可由在该实验室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职管理。实验中心应将管理人员列表与责任书上报教务处存档。实验室管理教师应承担以下职责:

第一条 管理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与资产。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要求建立设备台账和设备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严格执行实验课程的登记制度,负责实验设备的保管、立账及维护,妥善处理闲置设备。

第二条 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管理在该实验室开设实验所用低值易耗材料。实验课前做采购计划,领取材料,课后整理。

第三条 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参与在该实验室开设实验项目的指导。

第四条 负责实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掌握实验仪器的维修知识,随时了解仪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定期检查及维护实验软件,安装相关实验教学软件,排除网络及操作系统故障,确保设备及软件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实验中心主任,以免影响正常的实验实训活动。

第五条了解仪器的安全规则,并严格执行仪器的安全措施,熟知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每次实验期间要克尽职守,不能离开办公室,实验实训结束后要及时检查实验设备、设施,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每天对安排过实验的实验室进行物品整理和室内清扫、清洁工作,保持实验室整洁。    

第七条 定期对各个实验室进行开窗通风,确保室内温湿度符合正常的实验要求。

第八条 在雷雨等特殊天气要做好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避免因漏雨、潮湿导致设施及设备损坏,发生人为或意外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实验中心主任。

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要及时上报并追查责任人,找不到责任人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形成记录备查;

第十条。完成实验中心主任及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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