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学院智能装备工程学院
校外企业实训学生学分置换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基于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和建设指导思想,本着“以能力培育为重点,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突出应用型人才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鼓励大四学生参与企业实际工程训练,故拟定本学分置换实施细则。
根据智能装备工程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第7学期实习实训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综合实训(4学分,8周),分校内、校外两种形式;第二阶段毕业实习(4学分,8周)。本细则涉及的学分置换为第一阶段专业综合实践(第7学期第1-8周)在校外企业实训的情况,企业与学院各专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共同拟订实习内容和计划,共同指导学生,共同评定成绩,从而置换校内专业综合实训课程学分。
一、申请条件:
1、 校外实训企业原则上为校企合作企业;
2、 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在第7学期开学前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核。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企业文化、社会信誉和一定的人才、资源、技术优势,能满足专业实训条件,能提供详细的实训计划(8周),有明确的实训目标和考核方式,且内容与工科大类专业内容相关,企业能安排有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作为指导教师,并且能提供毕业设计课题,保证学生能在单位实习训过程中完成毕业设计。实训企业应出具上述证明材料,并盖有企业公章。
3、 申请学生已获取前三年全部应修学分,且专业核心课绩点达到2.0。
二、具体流程:
1、由学生在第6学期末(最晚第7学期开学前)自行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好《校外企业实训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1),并另附页提供详细的实训计划(包括实训目标、8周实训内容的具体安排、主要成果、考核方式或成绩评定方式等),需有企业盖章。
2、各系负责审核实训企业资质、实训计划及学生申请资格,由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开学一周内统一公布。
3、各系安排专业教师对接企业,负责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的管理和指导。
4、8周实训结束后,学生需填写《学生实训报告(校外企业实训用)》(附件4)(其中个人总结不少于2000字),总结实训内容;由企业导师填写《校外企业实训考核评分表》(附件2),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评分标准,并如实评定成绩,企业导师签名、企业盖章。
5、学生于第7学期第9周上交实训报告及评分表;
6、各系负责的专业教师,根据评分标准对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报告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填写《校外企业实训综合考核评分表》(附件3)。
7、同时,学生在第7学期第7周之前上交第二阶段实习计划及毕业设计企业课题,由各系负责审核、毕业设计课题的上报以及校内指导教师的安排。
三、涉及课程及成绩评定
1、 校外企业实训学分置换涉及的课程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第7学期的专业综合实践类课程。理论课程(具体见当年执行计划),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
2、 专业综合实践课程的成绩由企业实训成绩(占比50%)、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比50%)组成。其中,企业实训成绩由企业根据学生实训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成果来确定,若企业实训成绩不及格,总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校内导师根据学生实习内容、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情况综合评定成绩,核算总成绩并提交教务系统,各系负责总成绩的审核。
3、 对于实训过程中终止实训的学生,专业综合实践课程的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
四、材料存档
企业实训学分置换涉及的各项材料按以下顺序一人一套存放,成绩登记表附在学生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之上:
(1)校外实习实训综合考核评分表(附件3);
(2)校外企业实训考核评分表(附件2);
(3)校外企业实训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1);
(4)企业实训计划(自行提供);
(5)学生实训报告(校外企业实训用)(附件4)。
五、其他
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上报各项材料,一经发现虚假,取消被置换实训课程的成绩,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 校外企业实训学分置换申请表
附件2: 校外企业实训考核评分表
附件3: 校外企业实训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件4: 学生实训报告(校外企业实训用)
智能装备工程学院
2024.5.31